家族信托基金建立及管理
家族信托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,代为管理、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,以实现富人的财富规划及传承目标,最早出现在长达25年经济繁荣期(1982年到2007年,被称为美国第二个镀金年代)后的美国。家族信托,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,富人一旦把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打理,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,但相应的收益依然根据他的意愿收取和分配。富人如果离婚分家产、意外死亡或被人追债,这笔钱都将独立存在,不受影响。 家族信托能够更好地帮助高净值人群规划“财富传承”,也逐渐被中国富豪认可。
家族信托的管理期一般都在30年以上。与国内最常见的集合信托不同,家族信托是为高净值客户专门定制的产品,不设置预期年化收益率,也没有规定好的投资项目,而是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去配置投资产品。此类信托可设置其他受益人,可中途变更受益人,也可限制受益人的权利。在信托利益分配上可选择一次性分配、定期定量分配、临时分配、附带条件分配等不同的形式。“根据家族信托特点,王菲可以选择在女儿读大学时分配一部分资金。也可为女儿继承财产设立很多附加条件,如结婚、不进入娱乐圈等。”设在北京的国际金融投资家执行主席孙飞说。
相对于传统的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,家族信托的优势是比较明显的,能够实现破产风险隔离机制等合理规避风险功能。在制定和变更受益人(遗嘱继承人)方面,家族信托的安排也更加灵活。他同时提醒以家族传承为目的的高净值人群在设立家族信托时,应该关注信托计划中关于信托受益人的规定。
中国富人阶层不断扩大,其财富不断增多,第一代富人“离的离,老的老”,家财处置问题日益突出。中国的传统做法是“分家产”,若离婚,瓜分夫妻共有财产;若死去,根据遗嘱分配财产,简单干脆。很多情况下,亲属继承财产或夫妻瓜分财产,远非简单的法律问题。比如,企业家离婚或死亡后,如果只是在事后呆板地根据法律瓜分其原有股权,公司有可能发生动荡、陷入混乱。 对财富传承问题的研究越深入,仅凭一纸遗嘱或一纸离婚协议书解决不了问题,富人必须及早邀请专业人士“布局”。家族信托一个新的行业也应运而生财富传承服务业。 在2012年的中国富豪榜上,一半的上榜者年龄在50岁以上,他们的长子、长女平均年龄超过35岁。以此推算,未来5~10年,中国家族企业将迎来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家族传承。 全国工商联发布的《中国家族企业发展报告》显示,与家族企业第一代强烈的家族传承意愿形成强烈对比的是,有接班意愿的企业主子女不到20%。
家族信托是指高净值人群委托信托机构,代为管理、处置家族财产的信托计划,其目的在于实现富裕人群的财富管理和子孙福祉。根据信托法律原理,一旦设立家族信托,投入至信托计划内的财产即具备独立性,无论富人离婚析产或破产、死亡,家族信托计划内的财产都将独立存在。而且富人可通过合同约定设定多样化、个性化的传承条件,以确保子孙后代衣食无忧。同时,通过特殊的财务安排,家族信托可用于规避高额的遗产税费。基于上述优点,家族信托在20世纪80年代出现后,受到世界各地富豪的广泛青睐。
信托基金也叫投资基金,是一种利益共享、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。指通过契约或公司的形式,借助发行基金券(如收益凭证、基金单位和基金股份等)的方式,将社会上不确定的多数投资者不等额的资金集中起来,形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,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按资产组合原理进行分散投资,获得的收益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,并承担相应风险的一种集合投资信托制度。
信托基金特点:1.集合投资;2.专家管理、专家操作;3.组合投资、分散风险;4.资产经营与资产保管相分离;5.利益共享、风险共担;6.以纯粹的投资为目的;7.流动性强。
比尔·盖茨 2000年,世界首富比尔·盖茨 设立了比尔及梅琳达盖茨信托基金会,并陆续将其与妻子名下的资产转入该信托基金。该基金会是世界上最大的私人基金会,采用商业化运作模式。基金会设有理事会、职业经理人,整个基金会由四个部门组成,分别是全球卫生项目组、全球发展项目组、美国项目组以及运作领导组。
世界传媒大亨默多克 也设立了家族信托,通过GCM公司运作。新闻集团发行两种不同的股票,其中A类是没有投票权的股票,B类是拥有投票权的股票。默多克家族持有新闻集团近40%的B类股票,其中超过38.4%的B类股票由默多克家族信托基金持有,受益权人是默多克的六个子女。默多克与前两任妻子的四个子女是这个信托的监管人,拥有对新闻集团的投票权;而默多克与第三任妻子邓文迪的两个女儿仅享有受益权而无投票权。如此一来,新闻集团的控制权,就牢牢掌握在默多克家族的手中。
洛克菲勒 家族、肯尼迪 家族、班克罗夫特 家族等全球资产大亨都通过信托的方式来管理家族财产,以此来保障子孙的收益及对资产的集中管理[3] 。